运机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四川省刮油匠实业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持有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银行”)3.3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自贡银行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1.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00万元人民币收购秦皇岛浩隆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唐山灯城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灯城”)2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唐山灯城100%股权,唐山灯城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仍将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收购唐山灯城少数股权事项已完成,唐山灯城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上述交易属于资产购买,与本次出售的资产不属于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综上,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重组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的情形,也不存在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特此说明。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