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机集团: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7  运机集团(00128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2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四川省刮油匠实业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持有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银行”)3.3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自贡银行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

现将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作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2024年2月24日披露的《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相关承诺

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关于本次交易提供资料和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1、本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
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诚信与无违法违规的承诺1、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述相关主体违反上述相关说明,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拟出售资产产权声明与承诺1、本公司合法拥有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属完整、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股份代持,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亦不存在被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 2、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对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就前述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工作,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2)上市公司的
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财务人员独立,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3)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存在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上市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除根据法律或上市公司已经做出的协议安排之外,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2)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的情形。(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上市公司具备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2)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3)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或领取报酬;(4)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2)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关于本次交易提供资料和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1、本人已向本次交易各方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
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人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人承诺并保证:若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诚信与无违法违规的承诺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2、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未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2、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如本人违反上述相关说明,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关于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若上市公司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关于本次交易提供资料和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1、本人已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人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人承诺并保证:若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次交易前,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下同)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相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增加同业竞争。 2、本人承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开展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本人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若因任何原因出现导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取得与上市公司开展的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机会或收购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拥有取得该业务机会或收购机会的优先选择权和优先受让权。 4、本人不会利用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5、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在本人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下同)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通过拆借、占用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非经营性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本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工作,未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2)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未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3)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4)本人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存在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上市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除根据法律或上市公司已
经做出的协议安排之外,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2)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占用的情形。(3)本人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上市公司具备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2)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3)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或领取报酬;(4)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2)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3)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未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2、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如本人违反上述相关说明,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诚信与无违法违规的承诺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严重损害本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若上市公司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

间实施转增股份、送红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同

意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标的公司相关承诺

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1、本行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行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行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行承诺,如因本行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行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1、本行(含本行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未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2、本行(含本行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行(含本行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行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1、本行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解散或终止的情形。 2、本行股东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行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在被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 3、本次交易下上市公司将标的资产转让给四川省刮油匠实业有限公司,标的资产的交割不存在法律障碍。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行愿就前述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诚信与无违法违规1、本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的承诺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体资格。 2、本行(含本行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行(含本行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行(含本行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本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5、经本行审查,本次交易受让方四川省刮油匠实业有限公司符合《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受让主体资格,且其受让股份总额未超过5%,无需履行交易前审查程序,本行承诺于本次交易完成后10日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完成向银行监管机构报告程序。 6、如违反上述承诺,本行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交易对方承诺

承诺事项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1、本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本公司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本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1、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情形,未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 2、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资金来源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本公司资金来源于本公司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
关于诚信与无违法违规的承诺1、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关于符合本次交易受让主体资格的承诺1、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中资商业银行股权变更,其股东资格条件同第九至十三条规定的新设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入股条件,本公司作为境内非金融机构,符合《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修正)第十二条规定的如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八)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本公司作为境内非金融机构,不存在《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修正)第十三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代他人持有中资商业银行股权; (七)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主要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公司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相关各方出具的承诺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