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机集团: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会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8 月26 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8 月26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8 月26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3 号运机集团办公楼 四楼418 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友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8 人,代表股份129,033,58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977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 人,代表股份119,531,60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330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7 人,代表股份9,501,98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0647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 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9,840,98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98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 人,代表股份339,00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0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 人,代表股份9,501,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0647 %。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下: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
提 案 编 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股) 比例 结果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
比
例
)
总表决情 况 128,997,587 99.9721% 34,900 0.0270% 1,100 0.0009% 0 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
金融机构申
请增加综合 授信敞口额
度的议案》
其中,中 通过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
9,804,987 99.6342% 34,900 0.3546% 1,100 0.0112% 0 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冯晓奕、燕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