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7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7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以及董事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本次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有利于公司适时灵活对H股股份进行回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项下的回购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具有可行性。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明德 高德步 赵峰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