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11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11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订立2024-2026年综合产品和服务购销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
公司事前就拟向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11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订立2024-2026年综合产品和服务购销框架协议的议案》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确认与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关系,认为公司基于日常生产和运营需要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订立2024-2026年综合产品和服务购销框架协议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协议金额公平合理,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公司事前就拟向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11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聘任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众环”)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按照相关审议程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明德 高德步 赵峰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