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中金关于龙源电力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4-15  龙源电力(001289)公司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龙源电力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中生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然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根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不适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不适用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出具附条件生效的承诺函的核查意见 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无。除按规定出具的核查意见外,不存在其他需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3月2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规、指引、通知、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主板信息披露和近期监管动态,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锁定期的承诺不适用
2.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3.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避免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不适用
4.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避免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二)不适用
5.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持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不适用
6. 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所持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不适用
7.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8.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持价格及延长锁定期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不适用
9. 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的承诺不适用
10. 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的承诺不适用
11. 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的承诺不适用
12. 国家能源集团华北电力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的承诺不适用
13. 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电力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的承诺不适用
14. 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业绩补偿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8月23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渠亮、潘闽松的监管函》(深证函[2024]541号),中金公司作为项目保荐人,因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关联方情况、资金流水核查及经销商下游客户走访程序存在瑕疵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2024年12月20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4]152号),因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