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29  长江材料(001296)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候选人本人同意。该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公司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延期后,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边卓 胡耘通 杨安富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