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材料: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1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5 月21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东路2 号涉外商务区 B1 栋15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87,023,6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8.655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 名,代表股份 86,113,9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42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 名,代表股份 909,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0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949,1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 名,代表股份 3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4 名,代表股份 909,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2%。
3.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 的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932,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951%;反对82,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47%;弃权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57,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834%;反对82,37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89%;弃权8,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923,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845%;反对91,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57%;弃权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48,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140%;反对91,97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4%;弃权8,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922,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835%;反对92,9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68%;弃权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47,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92%;反对92,97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7%;弃权8,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86,929,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920%;反对86,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93%;弃权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55,13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989%;反对86,37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4%;弃权7,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8%。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884,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401%;反对130,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1%;弃权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09,99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430%;反对130,61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614%;弃权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6%。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6,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7.1675%;反对130,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0587%;弃权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09,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220%;反对130,91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930%;弃权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50%。
关联股东熊鹰、熊杰、熊帆、熊寅、江世学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股份数85,938,011 股。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7.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875,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293%;反对140,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5%;弃权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00,596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26%;反对140,51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45%;弃权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9%。
7.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933,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960%;反对82,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47%;弃权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58,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677%;反对82,37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89%;弃权8,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4%。
7.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933,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960%;反对82,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47%;弃权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58,63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677%;反对82,37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89%;弃权8,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4%。
7.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932,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958%;反对83,0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55%;弃权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58,43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466%;反对83,07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27%;弃权7,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8%。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921,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831%;反对83,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57%;弃权18,4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47,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790%;反对83,27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37%;弃权18,4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3%。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912,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725%;反对92,4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63%;弃权18,4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38,15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096%;反对92,472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1%;弃权18,4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3%。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王洪先生、唐建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 选举王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6,669,0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9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4,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6387%。
10.02 选举唐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6,668,9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9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94,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62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峻麟、吴旻婧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