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一木)

http://ddx.gubit.cn  2023-04-18  好上好(001298)公司公告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程一木

本人作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人2022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本报告期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本报告期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本报告期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程一木770044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对公

司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审议,与各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2022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333311--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名称事项内容意见类型
2022年3月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19-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事前认可及同意
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预计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事前认可及同意
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事前认可及同意
2022年5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成、范理南为公司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事前认可及同意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0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1月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11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同意
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事前认可及同意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公司现场调研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3、2022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1、2022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2022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3、2022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22年度,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程一木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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