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06  好上好(001298)公司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上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好上好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32元/股,于2022年10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部分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玉成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6个月期末(即2023年4月30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会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于任期届满前发生离职情形的,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20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人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4、本人将积极釆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失效。”。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范理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6个月期末(即2023年4月30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会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于任期届满前发生离职情形的,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20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人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4、本人将积极釆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失效。”。

(三)公司控股股东热点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6个月期末(即2023年4月30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会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3、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20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公司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公司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4、本公司将积极釆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鹏、陈发忠、王丽春、刘军、王英、李芳、孟振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6个月期末(即2023年4月30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于任期届满前发生离职情形的,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会提前将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原因、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4、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应当在获得该等收入20个工作日内汇入发行人指定的账户。本人以当年及以后从发行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发行人分配的红利、利润等)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在履行承诺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人该等应享有的收入。

5、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失效。”。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10月31日上市,2023年5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35.32元/股,即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6个月期末(即2023年4月30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与公司关系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原股份锁定到期日延长后股份锁定到期日
直接持股数量间接持股数量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比例
热点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32,400,000-33.75-2025/10/312026/4/30
王玉成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6,315,78930,770,2806.5832.052025/10/312026/4/30
范理南实际控制人、董事-1,794,270-1.872025/10/312026/4/30
陈鹏董事、高级副总经理-5,735,250-5.972023/10/312024/4/30
陈发忠董事、副总经理-2,400,000-2.502025/10/31注2026/4/30
王丽春董事、董事会秘书-900,000-0.942023/10/312024/4/30
刘军监事会主席-300,000-0.312023/10/312024/4/30
李芳监事-120,000-0.132023/10/312024/4/30
王英职工代表监事-60,000-0.062023/10/312024/4/30
孟振江财务总监-300,000-0.312023/10/312024/4/30

注: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点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陈发忠系深圳市点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故其原股份锁定到期日为2025年10月31日,延长后股份锁定到期日为2026年4月30日。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 洋 王 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