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好: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鹏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陈鹏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9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内容
“陈鹏:
经查,你担任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上好)董事、高级副总经理期间,你配偶于2022年11月4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间累计买入好上好股票2,000股,累计卖出好上好股票2,0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对于上述《警示函》所述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陈鹏先生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