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98 | 证券简称:好上好 | 公告编号:2023-062 |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年11月10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88,000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39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74人
?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208.8万股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3-042)。
(三)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四)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8.8万股,授予价格为11.39元/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情况
(一)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26日
2、授予数量:208.8万股
3、授予人数:74人
4、授予价格:11.39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
孟振江 | 财务总监 | 5.00 | 2.40% | 0.04%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73人) | 203.80 | 97.60% | 1.46% | |
授予部分合计(74人) | 208.80 | 100% | 1.50% | |
合计 | 208.80 | 100% | 1.50% |
注:1、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三)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限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解除限售: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解除限售。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可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1.6亿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8亿元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8亿元 |
注:1、上述指标均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下同。
2、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两档。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具体如下:
考核内容 | 考核结果 | 可解除限售比例 |
年度绩效等级(X) | X≥60 | 100% |
X<60 | 0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业绩目标达成率(P)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P≥100% | X=100% |
90%≤P<100% | X=90% |
80%≤P<90% | X=80% |
P<80% | X=0% |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0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796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3年10月10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认为:截至2023年10月10日,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募集股款人民币23,782,320.00元。募集股款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缴足,其中股本增加人民币2,088,000.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增加人民币21,694,320.00元。截至2023年10月10日,上述募集股款已全部缴存至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41000500040095183的人民币账户内。本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证券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公司经过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288,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41,288,000.00元。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10日。
六、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加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04,400,000 | 75.00% | 2,088,000 | 106,488,000 | 75.37%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4,800,000 | 25.00% | - | 34,800,000 | 24.63% |
三、总股本 | 139,200,000 | 100.00% | 2,088,000 | 141,288,000 | 100.00% |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41,288,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0.7023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9,200,000股增加至141,288,000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2023年9月26日,经测算,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 (万股)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8.8 | 2,628.79 | 427.18 | 1,445.84 | 558.62 | 197.16 |
说明:1、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特此公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