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98 | 证券简称:好上好 | 公告编号:2024-055 |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00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2号飞亚达科技大厦1501A)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玉成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55人,代表股份137,252,43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995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36,626,64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690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6人,代表股份625,7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50人,代表股份16,887,4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2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股份16,261,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937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46人,代表股份625,79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05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137,187,042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43,951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21,445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16,822,09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8%;43,9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3%;21,445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0%。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结果:
137,195,687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41,351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15,4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16,830,7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9%;41,3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9%;15,4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137,177,887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7%;47,551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27,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16,812,9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5%;47,5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6%;27,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137,177,25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2%;44,437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30,745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16,812,3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8%;44,437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1%;30,745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137,188,387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37,051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27,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16,823,4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07%;37,0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4%;27,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王志伟律师、闫洪师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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