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3-21  好上好(00129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298证券简称:好上好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87,800万元或等值外币,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协议”),为公司全资孙公司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北高智”)在工商银行、宁波银行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本次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公司对被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或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额度(万元或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公司香港北高智100%81.71%49,158.6735,00022.71%

注:上述担保余额涉及外币的按照2025年2月28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7.1738计算。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HONGKONG HONESTAR TECHNOLOGYCO., LIMITED)

商业登记证号码:67927310

注册地:香港新界葵涌工业街24-28号威信物流中心14楼A室

董事:朱植满

已发行股份数量:12,020,000股

成立日期:2017年7月5日

经营范围:电子贸易及技术外包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60,862.77
负债总额131,448.37
净资产29,414.40
项目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48,479.04
利润总额217.59
净利润91.0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

2、债务人: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反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7、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五、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累计人民币107,726.29万元(按照2025年2月28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7.1738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91%。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围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