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好: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01  好上好(00129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298证券简称:好上好公告编号:2026-038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

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9,657,107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6,457.95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7月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时间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4、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98,285,536股,并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5、假设本次以发行股份59,657,107股进行测算(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行权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6,457.95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7、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19.9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370.29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下降10%、持平及增长10%分别测算;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2026年度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29,678.5529,828.5535,794.26
假设情形一: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下降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619.976,857.976,857.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后)(万元)7,370.296,633.266,633.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60.230.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60.230.21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250.220.21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250.220.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64.103.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4.603.973.72
假设情形二: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619.977,619.977,619.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后)(万元)7,370.297,370.297,370.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60.260.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60.260.24
项目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250.250.23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250.250.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64.554.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4.604.404.13
假设情形三: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长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619.978,381.978,381.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后)(万元)7,370.298,107.328,107.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60.280.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60.280.26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250.270.25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0.250.270.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64.994.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4.604.834.53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下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下,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

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以及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主要用于智能仓储物流中心项目、收购宝汇芯微49%股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持续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能力突出的研发与技术服务团队,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适配不同品类产品的服务体系,为项目技术落地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能力突出的核心管理团队,核心管理人员均具备多年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从业经历,在市场开拓、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等关键领域积累了深厚经验,对行业发展趋势、产业链动态及项目运营管理具备精准判断与高效把控能力,为项目战略规划、资源调配及风险管控提供核心支撑。

(二)技术储备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为驱动,以技术服务为差异化竞争策略,以客户芯片应用需求和下游行业发展方向为导向,结合代理产品特性构建了针对性强、成熟度高的技术服务体系。凭借在IC分销行业的长期深耕,公司积累了

覆盖物联网、智能汽车、工业控制等多领域的解决方案库和行业经验,形成自主核心技术,对产业链需求及发展动向具备深刻理解和前瞻性判断,可精准匹配上游产品技术与下游客户需求,为新项目产品的技术适配与市场拓展提供有力支持。经过多年积累,公司技术优势显著,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专利94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2项,芯片应用端的技术服务能力得到充分验证。

(三)市场储备公司凭借丰富的产品品类与优质的服务能力,公司已与小米集团、四川长虹、康冠股份、兆驰股份、华曦达等知名电子产品制造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赢得众多中小客户的持续信赖,形成覆盖头部客户与中小客户的多元化优质客户体系。公司主要客户在各自细分领域发展态势良好,未来增长潜力充足。

公司始终关注优秀的国内电子元器件厂商的成长和发展需求,利用公司优秀的技术服务能力和优质的下游客户资源,帮助国内IC厂商产品快速应用和拓展更为广泛的应用领域,已与星宸科技(Sigmastar)、恒玄科技(BES)、江波龙(Longsys)、圣邦股份(SGMC)等国内知名电子元器件厂商建立了较为深入且紧密的合作关系,为抓住日益加快的国产化进程,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在国产芯片产品线上的投入,以提高行业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审慎、充分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技术服务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并提升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通过完善产品线矩阵、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推动公司的效益提升,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效率,提供制度保障和提升经营业绩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将不断完善业务发展模式,拓展下游应用领域推动业务规模增长,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全面提升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作出了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机构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