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能能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均科—已离任)

查股网  2025-03-27  美能能源(001299)公司公告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均科—已离任)

作为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的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履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冯均科,男,汉族,195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博士学位,教授职称。1982年8月至2000年4月,历任陕西财经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审计教研室副主任、主任;2000年4月至2006年10月,历任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审计系主任、会计研究所所长;2006年11月至2023年8月,任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6月至2024年5月,任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2023年12月,还任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经自查,在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凡须经前述会议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开会所涉及的议案及相关附

件资料。本人会前深入研究议案材料,积极与公司沟通了解相关问题,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日常通过现场参会、电话、其他通讯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确保信息反馈及时、沟通畅通。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并且反馈及时,不存在障碍。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讨论并审议各项议案,认真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出席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
211001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按时出席各专委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责任。本人对出席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1100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1100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11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110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1100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包括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审计、续聘审计机构、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组织机构调整、董事及高管补选等相关事宜,提出专业意见,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本人审议了房屋租赁关联交易,审查租赁交易条款,了解交易单价的确定过程等,确保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等。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方面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并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专题培训,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理解,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在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的同时,也在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相关

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2)未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4)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公允性要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会将相关材料交予独立董事预审,并在召开董事会时安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历年审计工作中能够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制订的薪酬方案是参考国内及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确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与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另外,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主动地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的基本情况,感谢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给予的积极配合和热情帮助。

独立董事:

冯均科2025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