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柏硕: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
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雷鸣、罗杰、鲍在山
2023年8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李雷鸣】 | _______________ 【罗杰】 | _______________ 【鲍在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