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柏硕: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雷鸣、罗杰、鲍在山
2023年10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李雷鸣】 | _______________ 【罗杰】 | _______________ 【鲍在山】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