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柏硕: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被提名人朱希龙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经了解,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所应具备的能力。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拟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前述人员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且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亚平、罗杰、鲍在山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