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5日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9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专人送达、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跃杰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以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以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78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9月8日作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6.75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98.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