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11  尚太科技(001301)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以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对《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以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以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8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98.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75元/股。

独立董事:刘洪波 高建萍

2023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