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5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
事项进展的公告
一、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情况概述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1日和2023年1月3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业务。在上述授信和担保总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上述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或子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在授信实施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适度调整或调剂公司、子公司的授信金额与互相担保的金额,确定实际的授信机构、融资品种以及担保方式。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尚太”)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石家庄分行”)签署了《开立国内信用证协议》,渤海银行石家庄分行授予山西尚太开立国内信用证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开立不超过12个月的远期信用证,额度有效期为1年;公司同日与渤海银行石家庄分行签署了《保证协议(法人)》,由公司就前述5亿元信用证额度向渤海银行石家庄分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开立信用证和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上述融资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7年12月20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724MA0JW2MW67 | |
法定代表人 | 齐仲辉 | |
注册资本 | 125,00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界都乡南界都村南1500米昔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号 |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10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 | |
经营范围 |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碳素制品的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锂离子电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石墨化焦的生产与销售 | |
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2023年1-9月/2023年9月30日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03,050.66 | 457,518.06 |
负债总额 | 171,173.40 | 243,066.98 |
净资产 | 231,877.26 | 214,451.08 |
营业收入 | 359,247.05 | 409,032.20 |
利润总额 | 23,171.62 | 82,954.38 |
净利润 | 17,376.59 | 62,182.03 |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公司债权人:渤海银行石家庄分行债务人:山西尚太保证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手续费和其他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对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以外的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等情况。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口径,截至目前,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4,054.1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10%。
六、备查文件
1、开立国内信用证协议
2、保证协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