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晨道”),深圳市招银朗曜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银朗曜”)和招银成长叁号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银叁号”),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尧桂明先生、董事齐仲辉先生、监事会主席孙跃杰先生、监事左宝增先生、财务总监王惠广先生出具的《关于所持有限售股解除限售后特定期间不减持的承诺》,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长江晨道 | 27,270,000 | 10.4581% |
2 | 招银朗曜 | 9,448,300 | 3.6234% |
3 | 招银叁号 | 4,800,000 | 1.8408% |
4 | 尧桂明 | 2,400,000 | 0.9204% |
5 | 齐仲辉 | 1,200,000 | 0.4602% |
6 | 孙跃杰 | 1,056,000 | 0.4050% |
7 | 左宝增 | 1,056,000 | 0.4050% |
8 | 王惠广 | 200,000 | 0.0767% |
二、承诺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自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6月27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增加的公司股份,本人/本企业增加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三、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备查文件
1、相关承诺主体出具的《关于所持有限售股解除限售后特定期间不减持的承诺》。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