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0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刊登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办公楼会议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55,089,8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47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0,75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64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54,332,7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83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26,580,8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9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43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8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21,150,7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113%。
公司董事长欧阳永跃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通讯或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087,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578,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087,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578,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4,379,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8%;反对7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870,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66%;反对7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4,379,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18%;反对7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870,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66%;反对71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098,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89%;反对6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16,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20%;反对66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欧阳永跃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本议案经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038,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9%;反对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529,5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0%;反对5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087,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578,4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李鑫律师、原小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