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尚太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钦军 | 联系电话:0755-82134633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艳 | 联系电话:0755-8213463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保荐代表人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月度对账单查询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2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9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12月11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减持新规》《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主要内容及相关案例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业绩波动的说明: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91亿元,同比下降8.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3亿元,同比下降43.9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3亿元,同比下降44.34%。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司实现负极材料销售量14.09万吨,较2022年同比增长31.50%。但受负极材料行业整体处于结构性过剩局面影响,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滑,行业利润水平普遍下滑,因此公司在负极材料收入略有下滑的情况下,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 | 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业绩下滑的相关风险。保荐机构通过密切关注、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公告、与公司高管沟通、比对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业绩情况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业绩,并提请公司紧密关注行业及市场需求的变化,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升公司业绩,并加强投资者沟通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所持有限售股解除限售后特定期间不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3年3月,原指定保荐代表人张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继续担任尚太科技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指派李钦军先生接替张文先生负责继续履行持续督导期间的持续督导职责。 |
2023年12月,原指定保荐代表人李龙侠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继续担任尚太科技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指派李艳女士接替李龙侠先生负责继续履行持续督导期间的持续督导职责。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3年9月,保荐人国信证券因保荐业务存在“薪酬考核不合理,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要求、部分债券承揽人员薪酬收入与项目直接挂钩,内部问责机制不健全,个别项目内控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内核员工独立性不足,部分岗位人员出现廉洁从业风险,廉洁从业检查流于形式”的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针对以上事项,保荐人积极整改,对内规进行统一修订完善,同时在操作层面针对各项问题进行落实,并已向证监局递交了整改总结报告。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钦军 李 艳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