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2024-03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6  尚太科技(0013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刊登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办公楼会议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69,991,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19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69,991,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19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27,233,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4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27,233,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444%。

公司董事长欧阳永跃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通讯或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69,9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3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9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3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9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3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9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3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9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3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8,752,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3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9,9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3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9,991,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233,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白冰律师、王奕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