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总股本260,750,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共计派发208,600,480.00元。本年度不转增不送股。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因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由260,750,600股减至260,716,100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0,716,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 | 01*****373 | 欧阳永跃 |
2 | 02*****427 | 尧桂明 |
3 | 01*****536 | 齐仲辉 |
4 | 03*****986 | 左宝增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石家庄无极县北苏镇开发区尚太科技北苏总部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李龙侠、GUOXIAOYU
咨询电话:0311-86509019
传真电话:0311-8650901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