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转债代码:127112
转债简称:尚太转债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1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8 月19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即2026 年2 月13 日至2026 年8 月1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 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 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2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其在交易公司股份时点并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事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获取利益的行为。该核查对象亦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或 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44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经过公司核查,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均系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 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 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 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 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经核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 关股票买卖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 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也未和 投资银行委员会的项目组人员有过接触,与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之 间不存在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 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 施。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 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
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 号》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构 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