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厦精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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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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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厦精密”、“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指定方东风、徐小兵两人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财通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东风、徐小兵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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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概况 ...... 4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 4
三、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 5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 9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1
第二节 本次发行情况 ...... 18
一、本次发行概况 ...... 18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8第三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21
第四节 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 23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决策程序 ...... 23
二、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 23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29
第五节 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36
第六节 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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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Zhejiang XiaSha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Ltd.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4,65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夏建敏 |
成立日期 | 1999年3月15日 |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 2020年10月21日 |
公司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工业小区荣吉路 |
邮政编码 | 315202 |
电话号码 | 0574-86593777 |
传真号码 | 0574-86593777 |
互联网网址 | www.chinaxiasha.com |
电子信箱 | xiashajingmi@chinaxiasha.com |
经营范围 | 齿轮、普通机械配件,汽车、摩托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加工;自有厂房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以研发、生产和销售小模数齿轮及相关产品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电动工具齿轮、汽车齿轮、减速机及其配件、智能家居齿轮和安防齿轮等,其中,减速机配件主要指减速机中的核心部件精密齿轮。公司主要产品已经广泛应用于电动工具、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机器人、智能家居、医疗器械、安防等领域。另外,公司成功拓展了关联产业链,研发生产的齿轮加工设备和耗材刀具除满足自用外,已实现对外销售。
公司坚持以客户为核心,加强客户服务,用更加优异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提升客户粘性,与牧田集团、博世集团、泉峰科技、日本电产、瀚德集团、海康集团、亚萨合莱、奥仕达等国际知名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得到客户的一致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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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同时,随着自身产能增加,公司逐步开拓了创科集团、比亚迪、舍弗勒、ABB、松下集团等行业知名客户,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
公司一贯坚持高端市场发展战略,面向国际知名客户,凭借精度高、可靠性优、一致性好和性价比高的产品,主体加关联产业链带来的产品方案设计及精密制造能力,以及研发快速响应、持续改进、交货期短、精准服务等综合优势,逐步实现精密齿轮及相关产品的进口替代,积极推动智能关键基础零部件制造国产化进程。经过二十多年的行业深耕和经验、技术积累,根据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公司已成为中国小模数齿轮行业的龙头企业。2020年12月,公司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1年5月,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一批第一年);2022年10月,公司入选第七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公司一直专注于小模数齿轮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一)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经过长期的市场调研和生产实践,依靠自主研发,构建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在小模数齿轮加工制造领域已形成了较为深厚的技术积累,并成功应用于公司产品的生产。公司根据核心技术具体情况,采取了不同的保护措施,对部分核心技术采用了申请专利的方式进行保护。公司主要核心技术、技术来源和专利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核心技术 名称 | 先进性及具体体现 | 技术来源 | 技术所处阶段 | 对应专利的 情况 |
1 | 超硬超细高速干切硬质合金齿轮滚刀 | (1)精度高。精度达到齿轮滚刀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T6084-2016)规定的3A级以上(4A为最高精度标准)。(2)硬度高。超硬超细材料,可加工硬度HRC60度左右的小模数齿轮。(3)可实现进口替代。该项技术在小模数齿轮加工领域可替代进口的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一种组合式滚齿刀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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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 名称 | 先进性及具体体现 | 技术来源 | 技术所处阶段 | 对应专利的 情况 |
高速干切硬质合金滚刀,满足数控滚齿机高速干切加工工艺的需求,相关技术已应用在生产实践中,并形成批量生产的能力。 | |||||
2 | 120G高速干切数控滚齿机及软件控制技术 | 数控高速干切是针对干式齿轮加工的新型加工工艺。120G高速干切滚齿机在机床布局、主轴系统、单机自动上下料系统、编程人机界面系统,以及与生产线相适应的零件物流传输系统等方面均进行了自主研发,实现了生产应用。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一种环形液压缸锁止机构、一种用锥套装夹的刀杆尾座、一种偏置扭力梁弹性尾架 |
3 | 80R高精度超硬滚刀磨床及软件控制技术 | 80R高精度超硬滚刀磨床改进了滚刀的刃磨工艺,基于先进数控技术创新成果,是一种高度集成化的数控装备。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一种环形液压缸锁止机构、一种滚刀加工的铣铲齿方法 |
4 | 小模数齿轮的高速干切滚齿技术 | 可实现高速干切工艺,该项技术包含滚齿机、高速干切滚刀、冷却、检测等一系列内容。高速干切的具体指标上,实现了硬齿面(渗碳后齿面硬度HRC58至62)刮削加工速度达到100/min至150m/min;硬齿面(高频淬火后硬度HRC45左右)一次性滚切加工速度达到150m/min至200m/min;而软齿面(低碳合金钢正火状态及中碳合金钢调质状态)加工速度可达到200m/min至300m/min以上。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滚齿机中的工件夹持组件 |
5 | G60数控滚齿机及软件控制技术 | 该技术实现了一种新型8轴数控滚齿机,可对小模数轴类工件、小模数小直径片状齿轮高速滚齿,硬齿面切削(含刮削)加工速度100m/min以上,软齿面切削加工速度200m/min以上;高效自动化设计,较常规自动化提高30%节拍。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用于滚齿机的自动送料系统、一种自动滚齿机、一种具有自动送料系统的自动滚齿机 |
6 | 高精密三角花键齿轮测量中心检测程序 | 使用特殊形状的校准棒,经过数学建模,推导出适合测量精密三角花键的坐标系;自主开发的三角花键测量软件,可针对不同类型的三角花键进行齿廓、螺旋线和齿距的测量。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 |
7 | 利用切向滚齿及轴向滚齿方法使滚刀完全利用 | 针对滚刀的边齿不能完全利用的这一特性,采用滚刀完全利用的综合滚齿方法,可有效提高滚刀的使用寿命。通过利用边齿的切向滚齿可以提高生产效率。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 |
8 | 高转速、低噪音汽车齿轮磨 | 传统汽车齿轮转速低,对轰鸣噪声(NVH)要求不高;为了应对目前新能源汽车的要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一种用于新能源汽车减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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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 名称 | 先进性及具体体现 | 技术来源 | 技术所处阶段 | 对应专利的 情况 |
削方案技术 | 求,通过自主研发一套齿轮加工及磨齿工艺方案,改进设备和刀具,提高了磨削效率,同时通过傅立叶分析检测等手段,可以满足新能源汽车对NVH的要求。 | 的齿轮组 | |||
9 | 薄壁、高精度电机花键轴加工技术 | 传统电机轴产品为棒料加工,该技术可以用于薄壁(最小壁厚单边2mm)产品加工;工艺上采用深孔钻倒立方式加工内孔,采用碳氮共渗工艺,通过多轮工艺改进,实现了产品变形小,保证花键及键槽的精度要求。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 |
10 | 电机轴油封高转速鱼纹线加工技术 | 由于汽车用电机轴转速越来越高,这要求对电机轴的油封安装处加工特殊的鱼纹线,以满足高转速下的性能要求;通过自主研发精密磨床设备,采用金刚修整轮保证了鱼纹线的加工精度。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 |
11 | 高精度蜗杆挤压加工技术 | 高精度蜗杆传统加工工艺采用蜗杆磨削加工方法,加工效率低;为了解决这问题,该技术通过改进工艺,采用蜗杆铣削加工配合挤压加工,能够有效的提高齿面光洁度,在改善噪音良品率的情况下,加工效率较传统工艺提高3至5倍。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一种用于成品蜗杆的挤压式去应力方法及装置 |
12 | 高精度传动T型号内螺纹加工 | 传统内螺纹加工方式,一般采用车床车加工或者攻丝加工,传统工艺较难加工高精度产品。该技术使用攻丝加工结合螺纹齿面光整工艺,可以满足产品的高精度要求。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 |
13 | 磁粉制动器的壳体与蜗轮蜗杆减速机构连接技术 | 太阳能自动跟踪系统所用到的蜗轮蜗杆减速器,要求测试传动效率和自锁性。该技术通过扭矩传感器、磁粉制动器与涡轮蜗杆的结合,开发了一种减速器测试台,在检测减速器效率的同时实现自锁性测试。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 |
14 | 磁粉制动器PID负载控制技术 | 该技术用于蜗轮蜗杆减速机传动效率和自锁性测试台,磁粉制动器通过PID负载核心算法,产品快速加载到额定负载,测其传动效率,然后再根据额定负载时所需电流,快速达到自锁扭矩,测试其自锁性能。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一种减速器测试方法 |
15 | 减速机对拖寿命试验技术 | 减速器寿命试验时间较长,常规的磁粉制动等耗能较大,该技术可实现能源循环利用,减少耗能,且能够同时实现两台减速器寿命测试。 | 自主研发 | 大批量生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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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研项目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要在研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特点和先进性体现 | 进展情况 |
1 | 平面波减速机的研制 |
产生多种结构类型的平面波减速机,并实现对传动效率、反向驱动力、传动功率与重量比、噪音、寿命要求
该减速机具有较大的传动功率与重量比、刚性好、运行可靠等优点 | 试验阶段 | |||
2 | 汽车自动智能刹车系统传动机构的研制 | 实现汽车自动智能刹车系统传动机构螺母进给速度可达70mm/s,组件传动效率大于90%,载荷1800N,组件螺母行程30±1mm,组件工作噪音小于45db | 采用滚珠丝杆及螺母为组件的核心传动机构,螺母进给速度可达70mm/s,以保证汽车自动智能刹车系统传动机构的实时性;丝杆精度保证在C7,轴承为四点哥德式接触,从而实现组件工作噪音小于45db的静音运动方式 | 试验阶段 |
3 | 汽车用主动稳定杆减速器的研制 | 使减速器适用于复杂的使用工况;行星架的连接部位、受载部位等满足强度要求 | 解决了多级行星减速的深孔内齿轮加工的技术难题;解决了频繁正反转高效响应的消隙设计及加工制造难题;使用空心管状的结构设计实现了减速器轻量化的目的 | 试验阶段 |
(三)发行人的研发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通过多年的积累,已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公司以保持在行业内技术领先为目标,关注国际、国内技术变化趋势和行业产品、技术的最新动态,持续加强研发投入,不断提高公司的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36项发明专利和77项实用新型专利,沉淀了先进实用的专用技术和高效的生产工艺。公司作为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齿轮与电驱动分会理事单位,参与了“圆柱齿轮精度制”国家标准的修订。公司已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管理系统,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确保产品品质的可靠性和一致性,满足了知名客户对于齿轮产品高精度、高硬度、耐磨损、大扭矩负载、抗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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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性、低噪音等诸多方面的严苛要求。公司通过多年的积累,已经聚集起一批具有丰富研发和生产实践经验,同时具有自动化、机械等专业领域背景的研发人才。公司研发部门持续关注国际、国内产品和技术发展动态,通过召开技术研讨会,外部技术交流等多种形式,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形成了一批具有行业前瞻性和先进性的技术人才储备。
2019年3月,公司与北京工业大学达成产学研合作,为公司的战略定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技术与人才支持。2019年9月,公司开设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平台,不断吸纳优秀、高素质的博士后高端人才。公司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研发实力,储备研发人才。
公司将在未来继续重视研发工作,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引进研发技术人才,改善研发条件,不断增强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9536号),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 6月30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484,275,851.66 | 437,114,028.18 | 318,819,157.58 | 235,054,719.30 |
非流动资产 | 571,340,046.91 | 565,163,680.76 | 493,184,968.14 | 411,856,894.49 |
资产总额 | 1,055,615,898.57 | 1,002,277,708.94 | 812,004,125.72 | 646,911,613.79 |
流动负债 | 220,893,616.72 | 252,633,591.43 | 393,889,621.13 | 296,622,021.26 |
其中:短期借款 | 36,239,905.98 | 59,329,899.12 | 205,319,184.93 | 160,588,540.62 |
非流动负债 | 306,809,003.65 | 263,244,184.76 | 19,885,890.17 | 40,139,547.27 |
负债总额 | 527,702,620.37 | 515,877,776.19 | 413,775,511.30 | 336,761,568.5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27,913,278.20 | 486,399,932.75 | 398,228,614.42 | 310,150,04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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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年 6月30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527,913,278.20 | 486,399,932.75 | 398,228,614.42 | 310,150,045.26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259,525,039.41 | 517,594,866.13 | 543,113,667.48 | 365,099,495.25 |
营业利润 | 46,092,709.86 | 91,509,393.62 | 100,596,353.61 | 47,044,563.42 |
利润总额 | 46,421,243.74 | 91,258,625.98 | 100,003,758.20 | 47,016,500.03 |
减:所得税 | 4,909,599.61 | 3,294,159.23 | 11,827,806.31 | 4,865,261.03 |
净利润 | 41,511,644.13 | 87,964,466.75 | 88,175,951.89 | 42,151,239.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1,511,644.13 | 87,964,466.75 | 88,175,951.89 | 42,151,239.00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2,018,735.06 | 74,069,816.11 | 81,910,332.49 | 38,015,389.59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813,453.84 | 84,561,910.72 | 72,535,912.98 | 56,025,323.9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538,545.95 | -122,507,912.06 | -100,316,355.65 | -76,859,138.5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174,111.75 | 39,668,483.47 | 22,626,584.41 | 4,381,161.13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25,465.69 | 740,407.17 | -147,991.19 | -467,199.0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874,485.33 | 2,462,889.30 | -5,301,849.45 | -16,919,852.5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745,183.86 | 22,282,294.56 | 27,584,144.01 | 44,503,99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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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7,619,669.19 | 24,745,183.86 | 22,282,294.56 | 27,584,144.01 |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3年 6月30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8.96% | 50.08% | 48.26% | 49.01% |
流动比率(倍) | 2.19 | 1.73 | 0.81 | 0.79 |
速动比率(倍) | 1.55 | 1.13 | 0.51 | 0.53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9.99% | 51.47% | 50.96% | 52.0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1.35 | 10.46 | 8.56 | 6.67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35 | 2.92 | 4.10 | 4.40 |
存货周转率(次) | 1.19 | 2.49 | 3.38 | 3.05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7,620.38 | 15,091.74 | 15,025.94 | 9,261.2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4,151.16 | 8,796.45 | 8,817.60 | 4,215.1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201.87 | 7,406.98 | 8,191.03 | 3,801.54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1.37 | 9.83 | 11.60 | 5.87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83 | 1.82 | 1.56 | 1.20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28 | 0.05 | -0.11 | -0.36 |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主要客户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统计)的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71%、68.09%、57.55%和55.73%,客户相对集中。其中牧田集团的销售占比分别为32.34%、30.61%、11.61%和5.45%,日本电产的销售占比分别为21.06%、25.49%、22.25%和13.83%,占比较高,且随着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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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轮业务快速发展,汽车行业客户比亚迪、舍弗勒等销售占比迅速提升。如果未来牧田集团、日本电产、比亚迪、舍弗勒等主要客户自身市场份额下降、产品发展战略变化、采购政策发生变化,或因发行人产品质量不能符合客户要求、不及时交付货物,主要客户可能减少甚至终止对发行人的采购,而发行人又无法及时化解相关风险,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6,509.95万元、54,311.37万元、51,759.49万元和25,952.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215.12万元、8,817.60万元、8,796.45万元和4,151.16万元。2020-2021年,公司经营业绩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22年,由于受到居家消费需求回落和乌克兰危机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呈现一定程度的下滑。若未来宏观经济、乌克兰危机等因素导致外部经营环境持续恶化,而公司在客户开拓、产品研发等方面未能找到有效的应对措施,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3、减速机及其配件业务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减速机及其配件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为6,983.92万元、11,323.40万元、9,006.40万元和4,095.01万元,毛利率分别为57.96%、62.13%、
56.73%和44.22%,毛利率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减速机及其配件主要客户为日本电产和海康集团,2022年由于日本电产部分产品进行更新换代,导致减速机及其配件业务销售收入下滑。若未来日本电产、海康集团等客户引入竞争性供应商或者合作项目终止,而且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开拓新项目和新客户,公司减速机及其配件业务将存在业绩下滑风险。
4、产能消化及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齿轮加工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齿轮生产厂商需购买先进的生产设备,产能扩张资金投入较大。同时,产能扩张需要储备充足的客户订单,若客户订单储备不足,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产品产能消化不足,可能面临产能利用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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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及折旧将有所增加。若公司无法获得充足的业务订单,合理利用产能,将无法达成项目预期收益,因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增加发行人的整体运营成本,且可能会造成机器设备闲置,存货和固定资产存在减值风险,进而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5、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建敏、夏爱娟、夏挺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100%的股份,按本次发行新股1,550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后,夏建敏、夏爱娟、夏挺仍将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75.00%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尽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制度,但实际控制人三人均为发行人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人事安排、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6、外协加工的风险
为充分利用自有产能,发行人将部分占用生产资源的非核心工序委托给外协供应商完成。报告期内,外协加工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91%、
10.33%、10.32%和8.53%。未来,若外协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以及供货及时性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向客户交货品质降低、交货延误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7、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905.58万元、11,904.70万元、15,125.05万元和14,157.2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63%、37.34%、
34.60%和29.23%。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在产品等,存货余额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总体呈增长趋势。未来,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金额可能继续增长,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竞争加剧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公司的存货可能发生减值,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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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162.23万元、14,957.15万元、18,660.82万元和17,880.8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23%、46.91%、
42.69%和36.92%,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与所处行业性质密切相关。从账龄结构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保持在99%以上,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稳定。未来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应收账款还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公司存在一定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9、产品质量的风险
齿轮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由于其产品的特殊属性及广泛的高精度应用场景,产品对性能的要求较高,对于齿轮制造的各个环节都应重点控制。齿轮加工工艺较为复杂,每一道工序出现问题,都会影响齿轮的最终质量。若公司产能扩张未能把控产品生产各个环节,导致产品生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将可能导致公司的客户流失、声誉受损,产品滞销,对公司业务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10、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公司以国家的产业政策为指导,根据自身战略规划确定的,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等领域。若未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或市场状况发生较大的变化,或者公司的组织模式、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未能跟上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或完工,可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下游电动工具行业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以研发、生产和销售小模数齿轮及相关产品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电动工具齿轮、汽车齿轮、减速机及其配件、智能家居齿轮和安防齿轮等,已经广泛应用于电动工具、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机器人、智能家居、医疗器械、安防等领域。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提升机器人、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等下游应用领域产品的收入,但目前电动工具行业相关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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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占比仍较高。报告期内,电动工具齿轮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6,259.29万元、23,579.02万元、12,444.91万元和4,597.1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66%、
43.64%、24.19%和17.79%。2021年,全球居家消费成为新常态,下游电动工具行业市场需求大幅增加。2022年,由于受到居家消费需求回落和乌克兰危机的影响,电动工具行业需求下滑,行业在消耗库存的同时也在缩减库存量,对原材料齿轮产品采购需求下降。公司电动工具齿轮应用于电动工具行业,主要客户为全球知名电动工具生产厂商,且在欧洲区域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电动工具产品属于消费品,市场需求受地区局势影响较大,乌克兰危机导致主要客户市场需求下降。行业集中度较高,则行业景气度对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如未来电动工具等行业的景气度持续下降,将会直接影响到发行人产品的主要市场需求,对发行人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包括毛坯件、钢材类、刀量具等,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材料在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47.98%、51.55%、49.23%和47.07%,直接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产品成本具有一定影响。由于发行人产品价格调整与直接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难以保持完全同步,如果相关原材料价格在短时间内发生大幅上升,可能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技术与产品迭代的风险
齿轮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通过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和不断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从加工齿轮的齿轮滚刀、装备、齿轮生产工艺等全方面的技术研发获得领先的技术优势,维持较高的盈利水平。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根据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及时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及新产品,或者不能继续加大在技术研发上的投入力度,强化技术创新能力,保持技术领先,不能持续创新开发差异化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可能出现公司主要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的情形,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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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动工具齿轮、汽车齿轮、减速机及其配件、智能家居齿轮和安防齿轮等,应用于电动工具、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机器人、智能家居、医疗器械、安防等领域,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当宏观经济处于上行期,国民消费水平及企业投资需求增加,公司的业务量可能上升;当宏观经济处于低潮期,国民消费水平下降、企业投资需求下降,公司业务量可能下降。2022年,宏观经济下行,消费者对电动工具的消费意愿减弱,电动工具行业市场需求下降,公司电动工具齿轮主要客户采购需求减少。若未来宏观经济波动较大,影响了下游行业的需求,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其他风险
1、汇率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出口以美元结算。报告期内,公司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142.26万元、71.30万元、-228.99万元和-180.24万元。随着公司出口额进一步增加,且未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公司可能面临由于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规范和完善,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和福利性支出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分别为5,016.77万元、7,083.71万元、6,610.27万元和3,319.10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9.94%、19.51%、18.60%和18.54%。预计未来几年,国内生产制造型企业人工成本仍将持续上涨,公司面临因劳动力成本上升导致经营利润下滑的风险。
3、国际贸易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77%、29.76%、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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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14.77%,海外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美国、中国保税区、巴西等地区。近年来,伴随着全球产业格局的深度调整,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头上升,国际贸易政策存在不确定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变化不大。但如果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未来进一步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导致发行人与主要外销客户的合作条件恶化,将对发行人的出口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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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股数 |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55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
发行后总股本 | 6,200万股 |
每股发行价格 | 53.63元/股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证券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拟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财通证券指定方东风、徐小兵二人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1、方东风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方东风先生,现任财通证券董事总经理,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就职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20年加入财通证券。方东风先生从业期间曾作为协办参与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参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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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首发项目、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并参与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方东风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方东风先生自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以来从未受到证监会任何形式的监管处罚。
2、徐小兵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徐小兵先生,现任财通证券高级业务副总监,中国人民大学税务硕士,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业期间负责或参与了深圳新星(603978.SH)、中环环保(300692.SZ)、新亚电子(605277.SH)、朗鸿科技(836395.BJ)、美硕科技(301295.SZ)等IPO项目;楚江新材(002171.SZ)非公开发行项目;振华股份(603067.SH)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亚电子(605277.SH)现金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徐小兵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徐小兵先生自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以来从未受到证监会任何形式的监管处罚。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宋俊杰,现任财通证券股权融资部经理,硕士,从业期间曾经参与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
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周磊、魏健、鲍聪、贺嘉豪,上述项目成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无被监管机构处罚的记录。
(三)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成员 | 联系地址 | 办公电话 | 传真 |
方东风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 0571-87821312 | 0571-87823288 |
徐小兵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 | 0571-87821312 | 0571-87823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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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联系地址 | 办公电话 | 传真 |
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 |||
宋俊杰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 0571-87821312 | 0571-87823288 |
周磊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 0571-87821312 | 0571-87823288 |
魏健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 0571-87821312 | 0571-87823288 |
鲍聪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 0571-87821312 | 0571-87823288 |
贺嘉豪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 0571-87821312 | 0571-87823288 |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本保荐人自查后确认,发行人与保荐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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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本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发表明确的推荐结论,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本保荐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辅导、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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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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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决策程序
2022年2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并决议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于2022年3月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3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3年2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的议案》。
经本保荐人核查,发行人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与会股东资格、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首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一)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的核查
1、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的具体情况
(1)业务模式成熟
发行人是一家以研发、生产和销售小模数齿轮及相关产品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电动工具齿轮、汽车齿轮、减速机及其配件、智能家居齿轮和安防齿轮等,其中,减速机配件主要指减速机中的核心部件精密齿轮。发行人主要产品已经广泛应用于电动工具、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机器人、智能家居、医疗器械、安防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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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末,人们开始研究能正确传递运动的轮齿形状;经过多年的发展,前人不断完善齿轮的理论原理和加工工艺,目前相关理论已经趋于成熟,齿轮在机械工业中得到了大规模的应用。齿轮模数是用以度量轮齿大小的一个基本参数,小模数齿轮行业作为通用零部件,位于产业链中游,其产业链上游是毛坯件、钢材类、刀量具供应商及齿轮加工设备供应商等,下游广泛应用于电动工具、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机器人、智能家居、医疗器械、安防等领域。发行人创立于1999年,已深耕小模数齿轮行业二十多年,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积累,主营业务已涵盖小模数齿轮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全部环节,并成功拓展了关联产业链齿轮加工设备和耗材刀具。发行人小模数齿轮及相关产品应用领域已经逐步开拓至电动工具、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机器人、智能家居、医疗器械、安防等领域,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综上所述,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一直专注于小模数齿轮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
(2)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
我国是齿轮产销大国,从生产端来看,行业集中度较低。根据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相关数据,截至2020年末,我国齿轮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804家,其中,骨干企业(年产值超过1亿元)约100多家。发行人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51,759.49万元,属于齿轮制造骨干企业,规模较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36,509.95万元、54,311.37万元、51,759.49万元和25,952.50万元,净利润金额分别为4,215.12万元、8,817.60万元、8,796.45万元和4,151.16万元。随着发行人新厂房投入使用,产能进一步扩大,经营业绩稳定。
从长期来看,发行人下游应用领域电动工具、新能源汽车、机器人、医疗器械等市场空间总体保持增长态势,发行人现有主要客户属于行业龙头企业,随着发行人产能进一步扩大,发行人经营业绩预计保持在较高水平。
综上所述,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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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代表性
1)行业地位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36项发明专利和77项实用新型专利,沉淀了先进的专用技术和高效的生产工艺。发行人作为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齿轮与电驱动分会理事单位,参与了“圆柱齿轮精度制”国家标准的修订。2020年12月,发行人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1年5月,发行人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一批第一年)。
2022年10月,发行人入选第七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根据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2021年,发行人在小模数精密圆柱齿轮产品的全球市场占有率为1.80%,位居全球第二,属于小模数齿轮行业的龙头企业。
2)竞争优势
A、客户资源优势
发行人在客户开发方面,坚持以客户为导向,加强客户服务,用精度高、可靠性优、一致性好和性价比高的产品,提升客户粘性,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这构成了发行人客户资源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
发行人客户包括下游行业的大型跨国公司,如牧田集团、博世集团、泉峰科技、日本电产、瀚德集团、海康集团、亚萨合莱、奥仕达等。同时,发行人还开拓了一批具有业务开展潜力的大型客户,如创科集团、比亚迪、舍弗勒、ABB、松下集团等。
进入这类客户的供应商体系,需要严格的产品试验性验证、小规模试用、持续改进等一系列程序,经历长时间的相互磨合,在确认性能稳定可靠后,才能开始合作。发行人已经进入上述客户供应商体系,但由于发行人产能有限,未能全面放量销售。未来,待发行人产能进一步扩张后,目前储备的客户资源可以快速促进发行人销售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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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部分客户资源情况如下:
主要产品 | 客户资源情况 | |
多年合作客户 | 报告期内新开拓客户 | |
电动工具齿轮 | 2003年开始,陆续开拓了牧田集团、宝时得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泉峰科技、博世集团等 | 创科集团 |
汽车齿轮 | 2013年开始,陆续开拓了瀚德集团、日本电产汽车马达(浙江)有限公司、恺博座椅机械部件有限公司、尼得科电机(大连)有限公司等 | 比亚迪、舍弗勒、广州尼得科汽车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
减速机及其配件 | 2003年开始,陆续开拓了日本电产芝浦(浙江)有限公司、日本电产新宝(浙江)有限公司、Nidec Motor Corporation、海康集团等 | 南京金百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B、技术研发优势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将产品质量、工艺创新、设备优化作为技术研发的重点工作。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36项发明专利和77项实用新型专利,涵盖产品工艺、设备等领域,在主营业务产品方面形成了较为深厚技术沉淀。2015年9月,发行人荣获“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荣誉;2019年3月,发行人与北京工业大学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书,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全面合作,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推进企业与科研院校的全面技术合作;2019年9月,发行人开设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技术研发为发行人未来进一步提升产品的设计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发行人结合自身多年累积的技术储备及设计与制造经验,能够对下游客户新产品的研发需求进行快速回应、解决和反馈,满足客户对新产品高标准的要求,进而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C、先进的生产能力齿轮制造行业主要的加工工艺一般分为切削加工、精锻锻造以及粉末冶金等。其中,切削加工技术用于生产较为精密的齿轮。发行人齿轮产品主要采用的是切削加工技术。硬齿面切削使齿轮的制造精度和效率稳定提高,还能降低齿轮传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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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噪声。精滚、磨齿等核心的精密制造工序都由发行人自行切削加工以保证产品达到客户要求的精度标准,并避免发行人加工图纸、生产工艺、工艺参数和其他技术诀窍外泄的可能性。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形成了小模数齿轮的高速干切滚齿技术,高转速、低噪音汽车齿轮磨削方案技术,薄壁、高精度电机花键轴加工技术,电机轴油封高转速鱼纹线加工技术等核心技术,能够改善普通齿轮高噪声、高成本、低可靠、低寿命等诸多不足,生产出精度高、可靠性优、一致性好和性价比高的产品。同时,发行人通过外购方式为生产环节配备了先进的生产设备,如德国数控滚齿机、数控蜗杆砂轮磨齿机等,为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供保障。
D、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优势发行人严格贯彻质量控制体系,不断优化质量控制流程,提高质量控制能力。发行人按照ISO9001、IATF16949等标准建立并实施高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成为进入相关行业国际知名企业集团供应链体系并长期保持稳定关系的关键因素之一。发行人通过外购方式为质量检测环节配备了先进的检测设备,如马尔轮廓仪、克林贝格齿轮检测仪、蔡司三坐标测量机等,保证产品的精度、可靠性与一致性。发行人高标准的产品质量及质量控制体系是获取新客户,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业务合作关系的关键因素。E、产业链优势小模数齿轮对于产品精密度要求较高,对于生产设备、刀具提出更高的要求。发行人母公司夏厦精密主要从事小模数齿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子公司夏拓智能主要从事生产设备、刀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构建了主体加关联产业链的业务模式。发行人开拓了设备和耗材刀具的业务,目前除满足自身生产外,还实现向同行业公司销售。目前,高端齿轮加工用刀具,主要依赖于国外进口,存在到货周期长、成本高等不足。发行人已研发形成超硬超细高速干切硬质合金齿轮滚刀等刀具相关的核心技术,实现进口替代,可以快速响应齿轮的生产和研发需求,无需等待漫长的到货周期,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主体加关联产业链优势既保障了发行人产品品质,又可提高发行人产品附加值和毛利率,同时与同行业相比在关联产业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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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发行人属于小模数齿轮行业的龙头企业,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具有行业代表性。
2、保荐人的核查程序
(1)查阅关于主板定位的相关法规;
(2)获取发行人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市场占有率证明等相关资料,查询公开市场信息了解发行人市场地位情况;
(3)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研发实力、竞争优劣势和未来业务发展前景。
(二)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齿轮产品是关键通用零部件,其中,齿轮广泛应用于电动工具、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机器人、智能家居、医疗器械、安防等领域,是上述行业重要的上游领域的产品。上述行业政策的出台、实施,为促进齿轮制造业的科研创新及产业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2020年国务院提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以融合创新为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2021年由工信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我国成为全球机器人技术创新策源地、高端制造集聚地和集成应用新高地。“十四五”期间,我国将推动一批机器人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取得突破,整机综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关键零部件性能和可靠性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机器人产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速超过20%;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及一大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励行业发展,将进一步扩大对齿轮的市场需求,推动市场整体产品质量的提升,带动整个行业由中低端产品竞争转向高端精密化的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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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和服务竞争,促进了行业的良性发展,从而为发行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外部政策环境。保荐人查阅了相关产业政策,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属于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对照《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等制度及本保荐人的核查,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7名董事,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行人设3名监事,其中1名由职工代表担任。
根据发行人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9537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保荐人的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日常经营所需的职能部门设置齐全且运行良好,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企业治理规范有效,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业务明确,在报告期内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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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章程》规定终止经营的情形,且目前发行人经营环境未发生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因此,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天健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9536号)。因此,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4、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本保荐人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根据《首发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发管理办法》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相关规定。保荐人的结论性意见及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核查内容及查证过程
本保荐人通过向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搜集资料、调阅文件及要求出具文件等方式,针对《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对如下内容进行谨慎严格的核查,并就相关问题通过现场访谈、咨询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等方式进行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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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和应急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关于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和锦天城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3)发行人设立时的批准文件、工商登记文件等;发行人设立时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4)发行人历次工商变更的登记文件;
(5)发行人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发行人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专利等资产情况;发行人所属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6)针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情况,保荐人主要查阅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提名、选举、聘任相关文件,薪酬资料,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发行人的“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发行人历次“三会”文件,包括书面通知、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决议等;保荐人还对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就发行人的“三会”运作、内部控制机制等事项进行访谈;
(7)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合规性,保荐人主要通过查阅发行人董事会会议记录、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管理制度,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环境进行了详尽调查;
(8)针对发行人的财务与会计信息,保荐人主要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重大经营合同、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并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财务人员、主要业务部门员工进行访谈以及与会计师进行沟通;
(9)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必要性,保荐人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了发行人的资产构成、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报告期内资产规模的变动,了解发行人未来的资本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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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计划;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及其可行性,保荐人查阅了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就相关问题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各业务部门员工及律师、会计师进行了沟通;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情况,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已取得的本次募投项目备案文件。
2、事实依据及结论性意见
(1)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1)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等有关资料,发行人前身为宁波夏厦齿轮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15日。发行人于2020年10月依法定程序按照截至2020年8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0年10月21日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统一信用代码为91330211713347477D的《营业执照》。截至目前,公司仍依法存续,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经查验发行人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制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和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发行人已建立并健全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2)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1)经查验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账务明细、原始财务报表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9536号),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经查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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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审[2023]9537号),并核查内部控制流程及其运行效果,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3)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1)经查验发行人工商资料、主要业务合同、相关财产权属证明、各机构的人员设置以及实际经营情况,实地及视频走访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实际经营情况等,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经查验发行人工商资料、公司章程、“三会”会议文件、财务报告、销售合同、控股股东及相关公司的工商资料、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等网站,并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等,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经查验发行人信用报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权属文件,公开渠道网络核查与取得相关机关开具的合规证明,并对发行人部分董事、高管的访谈等,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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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1)经查验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销售合同、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并实地查看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和环保部门出具的文件等,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小模数齿轮及相关产品。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经查验相关政府机构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无犯罪证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出具的声明、承诺,并经公开信息查询验证,确认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发行人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完成公开发行后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发行人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具体如下:
1、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人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核查情况,详见本节“(一)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二)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五千万元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650万元,发行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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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为不超过1,55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5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3]9536号《审计报告》, 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215.12万元、8,817.60万元和8,796.4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801.54万元、8,191.03万元和7,406.9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00万元;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602.53万元、7,253.59万元和8,456.19万元,累计不低于1亿元;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36,509.95万元、54,311.37万元和51,759.49万元,累计不低于10亿元。发行人2020-2022年经营业绩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3.1.2条规定中第(一)项标准:“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经保荐人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即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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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项 | 工作安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1、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公司治理、财务内控、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 (1)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意识,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4)在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者补充; (5)关注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督促其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持续披露使用情况;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6)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2、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3、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 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同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 |
4、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相关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并发表意见 | (1)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 (2)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发表意见予以说明; (3)持续关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和相关事项,督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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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工作安排 |
披露公告时,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发表意见并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和披露,同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无法按时履行上述职责的,应当披露尚待核实的事项及预计发表意见的时间,并充分提示风险 | |
5、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 在上市公司出现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特定情形时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就现场核查结果、提请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本次现场核查结论等事项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并及时披露 |
6、定期出具并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定期出具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7、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保荐协议履行约定的其他职责 |
(二)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人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工作包括: 1、根据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必需的相关信息; 2、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的,及时告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3、发行人应根据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督导意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4、协助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披露持续督导意见; 5、为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其他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6、其他必要的支持、配合工作; 7、上市公司不配合后续督导工作的,督促上市公司改正,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三)出具并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
(四)其他安排 | 1、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可能存在违反《上市规则》规定的行为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和限期纠正,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披露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后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 2、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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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本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申请材料符合《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
因此,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