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厦精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光斌)

查股网  2024-04-19  夏厦精密(001306)公司公告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光斌)本人作为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独立发表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光斌,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宁波市镇海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宁波雄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浙江永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合伙人,现任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德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会议召开前,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报告年度内本人应参加公司董事会7次,本人出席7次。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报告年度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7003

三、发表声明和独立发表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独立发表了意见。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建议。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3年共组织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进行提示,提出风险管理完善建议,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并根据会议决议结果将部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3年共组织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会议对董事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2023年共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并实际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报告期内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并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其必要性和客观性,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经审核,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合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均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监事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和第一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监事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定期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定期财务报告。公司编制的定期财务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和临时报告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6、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管理层任期于2023年10月届满。2023年9月,公司董事会提名夏建敏、夏爱娟、夏挺、郑英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光斌、周成光、计时鸣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关联关系、持股情况等进行核查,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董事会的提名。董事候选人已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2023 年 10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公司董事长以及聘任了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认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到公司现场调研、与管理层进行对话、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了解了公司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和审计底稿,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同时,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积极献计献策。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并关注电视、媒体等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了解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等资料,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八、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外部审计师和内审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合规性和重大风险方面进行提示,保证公司持续改进和健康发展。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会同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时间、审计范围、人员安排等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后再次进行了沟通,询问年审注册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关注审计重点的内容,确保公司年报按时、高质量的披露。

九、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4、本人在2023年度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十一、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并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刘光斌2024年0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