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冠科技:关于公司监事增持股份的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增持股份的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收到公司监事江微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江微女士于2023年8月9日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监事江微女士;
2、本次增持实施前,江微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视清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2,5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06%;
3、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江微女士不存在增持公司股份情形;
4、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江微女士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情况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目的:江微女士基于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实施本次增持。
2、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4、本次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增持人姓名
增持人 姓名 | 增持日期 | 增持方式 | 成交均价 (元/股) | 成交金额(元) | 本次增持前 | 增持股数(股) | 本次增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江微 | 2023/8/9 | 集中竞价 | 25.12 | 251,200 | 0 (注) | 0.00% | 10,000 | 10,000 | 0.0015% |
注:江微女士本次增持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视清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2,531股。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江微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股份后至少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监事江微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