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冠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被担保对象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康冠科技”)于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90,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其中,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康冠”)、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商用”)获审通过的担保额度一致,均为30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布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12,000万元。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向农业银行布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12,000万元。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人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 | 公司持有被担保方的 股权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 (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 被担保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万元) |
农业银行布吉支行 | 康冠商用 | 康冠科技 | 100% | 57.20% | 164,000.00 | 164,000.00 | 136,000.00 |
农业银行布吉支行 | 惠州康冠 | 康冠科技 | 100% | 90.67% | 188,500.00 | 188,500.00 | 111,500.00 |
注:1、“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中的“担保余额”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所签署且生效中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下同;
2、“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被担保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减去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3、本次公司为惠州康冠、康冠商用提供担保为原担保合同到期续签。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廖科华 |
成立时间 | 2003年12月12日 |
注册资本 | 5,100万元 |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北4023号1#楼第一层B区和第三、四层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不含职业介绍及其他国家禁止、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转口贸易;设备仪器租赁。 许可经营项目是:液晶显示器、电视机、电子白板机、触控一体机、液晶拼接墙、电视拼接墙、网络广告机、楼宇广告机、 |
多媒体互联网信息发布系统、监视器、摄像机、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板、硬盘录像机、液晶显示终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产销。
多媒体互联网信息发布系统、监视器、摄像机、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板、硬盘录像机、液晶显示终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产销。
2、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炽荣 |
成立时间 | 2010年12月14日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 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广泰路38号 |
经营范围 | 电脑显示器、数字电视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数字机顶盒、液晶屏模组及背光组件、发光二极管及灯条、GPS、多媒体终端MID移动通讯终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的开发、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设备、仪器租赁,模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惠州康冠 | 康冠商用 | |
2022年度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70,610.99 | 269,232.18 |
负债总额 | 336,034.05 | 154,001.00 | |
净资产 | 34,576.94 | 115,231.18 | |
营业收入 | 467,782.57 | 473,629.23 | |
利润总额 | 9,155.36 | 54,278.51 | |
净利润 | 8,273.80 | 48,678.65 | |
2023年半年度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91,607.48 | 283,648.71 |
负债总额 | 334,675.08 | 157,745.63 | |
净资产 | 56,932.41 | 125,903.08 | |
营业收入 | 205,329.85 | 224,667.49 | |
利润总额 | 1,494.43 | 9,906.34 | |
净利润 | 1,883.32 | 9,700.95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农业银行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康冠商用被担保债权之最高余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农业银行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惠州康冠被担保债权之最高余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等值人民币790,0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等值人民币422,258.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1.33%。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农业银行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农业银行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