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冠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被担保对象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康冠科技”)于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90,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其中,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康冠”)、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商用”)获审通过的担保额度一致,均为30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医疗”)获审通过的担保额度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要求的担保。
同时,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共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9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康冠医疗申请的授信额度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张斌先生为康冠医疗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10,000万元。
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向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20,000万元。
康冠科技就康冠医疗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布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980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人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 | 公司持有被担保方的 股权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 (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 被担保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万元) |
广发银行惠州分行 | 康冠商用 | 康冠科技 | 100% | 57.20% | 154,000.00 | 164,000.00 | 136,000.00 |
广发银行惠州分行 | 惠州康冠 | 康冠科技 | 100% | 90.67% | 173,500.00 | 193,500.00 | 106,500.00 |
中国银行布吉支行 | 康冠医疗 | 康冠科技 | 51% | 47.39% | 0.00 | 980.00 | 9,020.00 |
注:1、“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中的“担保余额”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所签署且生效中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下同;
2、“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被担保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减去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同时,公司关联方张斌先生为康冠医疗向中国银行布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廖科华 |
成立时间 | 2003年12月12日 |
注册资本 | 5,100万元 |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北4023号1#楼第一层B区和第三、四层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咨询(不含职业介绍及其他国家禁止、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转口贸易;设备仪器租赁。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液晶显示器、电视机、电子白板机、触控一体机、液晶拼接墙、电视拼接墙、网络广告机、楼宇广告机、多媒体互联网信息发布系统、监视器、摄像机、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板、硬盘录像机、液晶显示终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产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炽荣 |
成立时间 | 2010年12月14日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 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广泰路38号 |
经营范围 | 电脑显示器、数字电视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数字机顶盒、液晶屏模组及背光组件、发光二极管及灯条、GPS、多媒体终端MID移动通讯终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的开发、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设备、仪器租赁,模具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张斌 |
成立时间 | 2015年9月15日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五和大道4023号1号楼第一层A区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一类医疗器械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及相关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模具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认证咨询;计量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与销售;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 |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惠州康冠 | 康冠商用 | 康冠医疗 | |
2022年度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70,610.99 | 269,232.18 | 3,824.43 |
负债总额 | 336,034.05 | 154,001.00 | 1,812.54 | |
净资产 | 34,576.94 | 115,231.18 | 2,011.89 | |
营业收入 | 467,782.57 | 473,629.23 | 3,513.03 | |
利润总额 | 9,155.36 | 54,278.51 | 298.00 | |
净利润 | 8,273.80 | 48,678.65 | 383.73 | |
2023年前三季度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02,141.95 | 339,054.06 | 3,303.33 |
负债总额 | 341,563.11 | 205,328.57 | 883.71 | |
净资产 | 60,578.84 | 133,725.49 | 2,419.63 | |
营业收入 | 371,928.19 | 380,073.55 | 2,851.67 | |
利润总额 | 5,227.08 | 17,718.68 | 161.54 | |
净利润 | 5,201.81 | 16,873.30 | 213.20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康冠科技就康冠商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乙方):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康冠商用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二)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债务人: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惠州康冠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康冠科技、张斌就康冠医疗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中国银行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担保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康冠医疗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98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相应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五、董事会意见
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提供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张斌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康冠医疗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的综合
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康冠医疗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康冠医疗提供反担保。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等值人民币790,0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等值人民币428,040.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31%。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国银行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张斌先生与中国银行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