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8  德明利(001309)公司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17日(周一)15︰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1栋3楼会议室

4.召集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39,379,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116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38,314,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7.78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65,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328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836,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3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771,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0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65,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28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2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9,379,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36,3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沈琦雨、李翼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