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该所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董事会继续聘请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本次提名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形成了审查意见。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本次提名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形成了审查意见。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的薪酬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汝京 周建国 曾献君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