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6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以及2023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8日--2023年4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情况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8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根据公司核查及上述8名激励对象的说明,上述激励对象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完全系其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
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自查期间,除上述8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