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CHEN LEE HUA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CHEN LEE HUA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及新加坡控股孙公司Realtech Pan Asia Commercial & Trading Pte. Ltd.担任董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CHEN LEE HUA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CHEN LEE HUA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其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另将遵循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年1月1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4)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5)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CHEN LEE HUA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63,569股股份。CHENLEE HUA先生所持股份将严格遵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公司董事会对CHEN LEE HUA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和董事会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