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更新后)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8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公告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的议案》。
4.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0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9人调整为17人,激励总量由127.45万份调整为125.9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8月10日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事项 | 修改前 | 修改后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者:自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后的首日的前一日与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者:自授予日起二十四个月后的首日的前一日与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期 |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和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孰晚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和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孰晚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8.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7人调整为14人,激励总量由125.90万份调整为124.50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4人调整为12人,激励总量由124.50万份调整为88.4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 202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1.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2人调整为9人,激励总量由88.4万份调整为30.4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 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30.4万份调整为35.488万份,行权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7.01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因公司将于2023年7月13日实施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0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章 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30.4万份调整为35.488万份,行权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7.01元/股。调整后的期权情况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 | 职务 | 前次调整后股票期权总数量(份) | 第一期已行权数量(份)(无需调整) | 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份)(调整前) | 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份)(调整后) | 股票期权总数量(份)(调整后)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调整后) |
潘德烈 | 光电事业部总监 | 84,000.00 | 84,000.00 | 0.00 | 0.00 | 84,000.00 | 0.07% |
李承远 | 光电事业部工程师 | 60,000.00 | 60,000.00 | 0.00 | 0.00 | 60,000.00 | 0.05% |
李延年 | 光电事业部经理 | 1,000.00 | 1,000.00 | 0.00 | 0.00 | 1,000.00 | 0.00% |
陈月如 | 光电事业部人事行政主管 | 60,000.00 | 12,000.00 | 48,000.00 | 67,200.00 | 79,200.00 | 0.07% |
钟鸣宇 | 采购部总监 | 60,000.00 | 12,000.00 | 48,000.00 | 67,200.00 | 79,200.00 | 0.07% |
王婷婷 | 公共关系经理 | 17,000.00 | 3,400.00 | 13,600.00 | 19,040.00 | 22,440.00 | 0.02% |
张美莉 | 触控部产品经理 | 13,000.00 | 2,600.00 | 10,400.00 | 14,560.00 | 17,160.00 | 0.02% |
CHOI MYUNG IN | 触控部研发工程师 | 5,500.00 | 1,100.00 | 4,400.00 | 6,160.00 | 7,260.00 | 0.01% |
谌佳欣 | 财务部专员 | 1,000.00 | 200.00 | 800.00 | 1,120.00 | 1,320.00 | 0.00% |
兰丽叶 | 测试中心主管 | 1,000.00 | 200.00 | 800.00 | 1,120.00 | 1,320.00 | 0.00% |
李正波 | 测试中心主管 | 1,000.00 | 200.00 | 800.00 | 1,120.00 | 1,320.00 | 0.00% |
唐千 | 存储事业部产品专员 | 500 | 100.00 | 400.00 | 560.00 | 660.00 | 0.00% |
合计 | 304,000.00 | 176,800.00 | 127,200.00 | 178,080.00 | 354,880.00 | 0.32% |
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7.68万份,已于2023年1月完成行权登记,该部分无需根据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0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价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此次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