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9  德明利(001309)公司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已于2022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发行上市。公司聘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东莞证券履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7月25日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东莞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东莞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华泰联合证券委派武祎玮先生、滕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公司对东莞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8日

附件: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个人履历

武祎玮先生武祎玮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保荐代表人,法学硕士。2016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星邦智能IPO项目,东莞银行IPO项目,重庆银行IPO项目,郑州银行IPO项目,苏州银行IPO项目,郑州银行非公开发行项目等,并参与多家拟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辅导等相关工作。

滕强先生滕强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科通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杰恩设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万孚生物可转债、博创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光弘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国海证券配股、五粮液非公开发行股票、上海汽车非公开发行股票、农产品非公开发行股票、华源控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曾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持续督导、财务顾问等工作。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