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授信/借款事宜,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为其无偿提供担保。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周建国、曾献君、杨汝岱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