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1  德明利(00130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9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3年10月27日下午15:00点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

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1栋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2.00《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6.0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2. 上述提案1.00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本提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 上述提案3.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5. 上述提案1.00已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之外,其他提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00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23年10月2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管平云、李格格

电话:0755-2357 9117

传真:0755-2357 2708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09”,投票简称为“德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召开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以下无正文)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2.00《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6.0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签字页)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
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号码
联系地址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