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与Leading UI及张美莉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将触控资产出售给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集中资源聚焦存储主营业务,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及资产出售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出售资产相关的收益将对公司当年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合法利益的情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该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公司与Leading UI及张美莉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本页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周建国、曾献君、杨汝岱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