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我们对关联方情况以及双方之前开展业务合作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周建国 曾献君 杨汝岱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