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截至2023年11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3D NAND闪存主控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及“SSD主控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和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资金状况的综合考量等作出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现实情况和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障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建国 曾献君 杨汝岱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