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出售触控业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集中资源聚焦存储主营业务,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出售资产相关的收益将对公司当年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双方均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宏沛函出售触控业务资产。
二、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提供支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建国 曾献君 杨汝岱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