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8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800股,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
24.6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价款总计约为 759,528元(尚未计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13,247,800元减少至人民币113,217,000元,总股本由113,247,800股减少至113,217,000股。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 3 月 18 日至2024年 5 月 2 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10:00-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新一代产业园1栋2401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联系电话:0755-2357 9117联系传真:0755-2357 2708电子信箱:dml.bod@twsc.com.cn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此外,公司将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