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德明利,证券代码:001309,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
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7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李虎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李虎拟认购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5%(含本数)且不超过30%(含本数)。
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对本次发行股份数及募集资金规模等进行了修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正在有序推进中。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998,465.3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2.97%。
4、公司已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决定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3,247,8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
有差异),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若在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将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不变的原则调整分红总金额、按照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转增股本数量。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即2024年5月18日前)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5、公司未曾向第三方提供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后续将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披露2024年一季度报告。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7、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