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德明利,证券代码:001309,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连续2 个交易日(2026 年3 月13 日、2026 年 3 月1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函问询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
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5 年11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网站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等文件。
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 的《关于受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 知》(深证上审〔2025〕285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6 年1 月20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120004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本次发行的申请文 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结合《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 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 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于2026 年2 月4 日发布了《关于公 司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 的提示性公告》等文件。
2026 年3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主要对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及募投项目“德明利智能存储管理及研发总部基地项目” 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地点等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网站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 的公告》等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发行正在有序推进中,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于2026 年2 月28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具体经营情况及 财务数据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
4、2026 年3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 实施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 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3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2%。其 中,首次授予241.00 万份,预留59.00 万份。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总人数为34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尚需2026 年3 月30 日召开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如有进展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 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