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利: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3 月30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3 月3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30 日9:15-15:00 期间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 号新一代产业园4 栋 4 楼银湖山厅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8 人,代表股份91,361,22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0.27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88,695,18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9.09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4 人,代表股份2,666,0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7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7 人,代表股份11,951,09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9,285,05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09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4 人,代表股份2,666,0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75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 股东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71,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6%; 反对378,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9%;弃权11,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61,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04%;反对378,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39%;弃权11,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 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73,7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9%; 反对375,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4%;弃权11,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63,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80%;反对375,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46%;弃权11,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 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973,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0%; 反对375,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5%;弃权11,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63,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88%;反对375,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55%;弃权11,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 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沈琦雨、李翼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其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德明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