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科技:关于董事长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情况说明及致歉的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情况说明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董事长邓丽琴女士的通知,因其操作失误于2023年8月3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500股。公司在接到通知后进行了核查,该事项为董事在定期报告披露敏感期买入行为。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
因操作失误,公司董事长邓丽琴女士于2023年8月3日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5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7%,成交均价54.43元,成交金额27,215元。
公司将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8月3日属于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邓丽琴女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邓丽琴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票42,9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5%。
二、对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经核查,邓丽琴女士的上述股票交易行为虽然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前的敏感期内发生,但不存在因提前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主观故意。
2、邓丽琴女士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其就本次交易构成的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邓丽琴女士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持有
的公司股票自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
4、公司将组织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